题干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第一条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
第三条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并依此宪法之条规行使之。
第五条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七条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众议院。
第五十五条国务大臣辅拥天皇而负其责任。(第二款)凡法律、敕令及有关国务之敕诏,须有国务大臣之副署。
第五十六条枢密顾问依枢密院官制规定,应天皇之咨询审议重要国务。
——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材料二
第一条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统一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日本国民之意志为依据。
第三条天皇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必须有内阁的建议与承认,由内阁负其责任。
第九条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必须是文职人员。内阁行使行政权,对国会负连带责任。
——1946年《日本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日本近代以来形成的两种政治体制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两部宪法对日本的影响。
上一题 下一题 0.4难度 材料分析题 更新时间:2015-12-30 08: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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