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琪《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
材料二 1950年2月中苏签订《中苏同盟互助条约》,主要内容如下:1.军事方面,“缔约国双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及任何行动或者措施。”2.政治方面,“双方根据巩固和平和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3.经济文化方面,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守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关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潘正祥《从同盟到对抗—20世纪50、60年代的中苏关系》
材料三 2001年7月,中俄两国元首共同签署了为期20年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规定缔约双方将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长期全面地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和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将两国和两国人民“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和平思想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马辉《中苏、中俄关系对国家关系的启示作用》
(1)根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从国际形势以及中苏双方分析1937年中苏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