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52年4月,《台日和约》的签订,引起了新中国人民的强烈抗议。1952年5月5日,周恩来外长发表声明:“对于公开侮辱并敌视中国人民的吉田--蒋介石‘和约’,是坚决反对的”,中囯政府坚决不予承认。因此台湾当局放弃对日本的赔偿要求,不能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对这一问题的立场。由于新中国不承认《日台条约》,故而中日之间关于战争赔偿问题只得继续悬置。到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时,这一问题再次浮出水面。中国政府一方面严词批驳了日本条约局长高岛益郎所谓“1952年的《日台和约》对战争赔偿问题已经解决,因而不存在中国放弃赔偿权利问题”的妾言,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如罘要求日本赔偿,赔偿负担必然要落到没有参与侵略战争的新一代日本人民头上,这与中国提出的中日世代友好的愿望是不相符的,因此在1972年9月29日的《中日联合声明》中,在“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之后,第五条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賠偿要求。”
中国政府的大度举动,令当时的日本政界深受感动。亲身参与中日建交谈判的大平正芳外相感慨“中国方面处于战胜国、被害国的立场,因此,尽管处于可以提出任何要求的地位,但中国放弃了要求赔偿的权利”。在日本第70次国会的演讲中,大平正芳再度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这个声明中宣布放弃战争赔偿,如果想到过去在中国大陆的战争所带来的灾难之巨大,我国应对中国方而在这个问题上所表明的态度表示深切的感谢。”
——摘编自郭哗旻《中国放弃日本战后赔款内幕》
(1)根据材料,概括新中国放弃日本战争赔偿的历史因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对战争赔偿态度变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