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1954年9月15日)
材料二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的大小,分别建立各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材料三 (中国历史上)民族发展在地区上是互相交叉的……汉族曾经长时期统治中原,向兄弟民族地区扩展;可是,也有不少的兄弟民族进入过内地,统治过中原。这样就形成各民族杂居的现象。而一个民族完全聚居在一个地方的比较少,甚至极少。……历史的发展使中国各民族多数是杂居的,互相同化,互相影响。——《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
(1) 结合材料一指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制定的?这部宪法具有什么样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