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火林《新中国建国程序的调整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过渡性特点》
材料二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的革命理想。新政权建立后,实行了以政治协商制度为根本的政治制度,但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政治、经济、国内外环境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地主阶级退出历史舞台,农民阶级获得解放;……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基本结束……各级地方政权得以建立并巩固;朝鲜战争结束,周边环境相对稳定。这些为举行全国普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准备了条件。另外,斯大林指出,有了选举与宪法,国内外敌人就无法指责新中国政权的合法性问题。这一建议有可能是1954年中国推行人大制度的“催化剂”。——陈家刚《制度资源与制度选择:第一届人大组建的现实逻辑》
材料三 1954年9月20日下午,出席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1197名代表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五四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五——殷泓、王逸吟《17个“第一次”告诉你人大制度如何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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