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
材料二“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没有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视立法。截止七届人大共制定了138部法律,对10部法进行了修改,包括有关国家机构的法律、民法、刑法以及经济方面的法律等。……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制定了104部法律,对57部法进行了修改。——摘编自顾昂然《回顾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清末和新中国两次修订法律的背景,及其修订过程的相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