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我党为此做出了成功的探索。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1951年3月4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民族区域自治试行条例》(草案)。与此同时,中共中央西北局民族事务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条例》(草案)征询意见的调查提纲。这是建国后我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重大举措之一……同年8月9日,***主席发布命令,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8月22日,举行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届第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决议》。就在这次会议上,宣布正式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筹委会主任是包尔汉•沙赫德拉,副主任是高锦纯、我、安尼瓦尔•加库林……党中央关于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指示,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进程中的重要步骤。
——《我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
材料二民族的区域自治是毛主席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的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的、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遵循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总道路前进的、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区域自治。依据这个总原则和大前提,一切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权利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区和自治机关,按照本民族大多数人民及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的志愿,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这就是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
请回答:
(1)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2)从材料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成员上看,这一制度有何特点?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在我国发挥了怎样的重大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