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逐步取代人治社会,是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方面。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秦律规定:“盗陟封,赎耐。”即私自移动田界,要判处耐罪,可赎。严禁对私有土地的侵犯。“盗”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者,也要判处30天劳役。在《田律》、《徭律》、《仓律》、《公律》、《金布律>、《关布律》等律中,对劳动人民缴纳田税、赋税、服徭役以及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秦法对“宦大夫”等地主阶级,“隶臣妾”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地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材料二: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二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八条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第五十一条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说明《秦律》反映了秦朝封建法制的哪些特点?
(2)据材料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政治体制体现了什么原则?试从政治、经济和思想方面分析这部约法颁布的历史意义。
(3)根据材料三,分析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