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莫里斯·迈斯纳《***的中国及后***的中国》
材料二 如果做更深入的思考就会发现……难以准确把握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造成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这一错误不可避免地使人民内部矛盾不是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民主方法来解决……从而混淆了国体民主和政体民主,把精力过多的集中在国体民主上而忽视了本应是重点的政体民主建设。与此相适应,党的治国方略、方式就不是与法律化、制度化民主政治建设相适应的“依法治国”,而只能是适合阶级斗争的“政策治国”……以上三个方面交织在一起,相互强化,最终导致“文革”悲剧。——宋新滨《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及启示》
材料三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1)据材料一,指出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提。针对“它不能提供政治上的自由和民主”这一谬误,列举建国初期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