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贾玉英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史》
材料二 1912年南京临时国民政府规定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所派参议员组成,有检查临时政府之出纳、提出质问书于国务员等权……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后设立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以立法院为最高立法机关,以监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摘编自张海鹏等《中国近代通史》
材料三 新中国成立后,党内和政府内相继建立了有较大权威性的党的纪检机关、人民检察和行政监察机关,同时提出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互相监督,长期共存”,共产党要接受人民的监督,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法律。——邵景均《新中国反腐简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宋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