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金冲及著的《二十世纪中国史纲》(上)
材料二 “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摘自童光政的《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材料三 1978年12月,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在讲到民主和法制的关系时,邓小平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强调:“必须使民主法制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应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应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改编自全冲及的《二十世纪中国史纲》(下)
(1)材料一中的“这次革命”指的是哪次革命?依据材料和结合所学,分析“这次革命”的重要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