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1941年,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中规定:“承租人应依本条例所定减租之后之租额交租,不得短少,其有力能交租而故意不交者,出租人有请求政府依法追缴之权。”该规定
A.旨在保护农民的既得利益
B.表明了边区政府的合法性
C.有利于扩大抗日联合战线
D.延续了土地革命路线精神
上一题 下一题 0.65难度 单选题 更新时间:2017-09-02 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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