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从1868年的明治维新起,日本开始逐渐摆脱中华法系的影响,向近代西方法律体系迈进。推翻幕府统治不久,明治政府就颁布了《五条誓文》。紧接着,明治政府又颁布了<维新政体书》,确立了国家政治制度和政府组织法。……1889年以后,日本以宪法的制定颁布为标志开始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活动。……虽然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存在与日本法律传统的冲突,然而其自古就有着善于移植外来文化并将之与本民族融合的本领……此外,日本一直未处于亚洲文化中心位置……日本民族这种独有的文化特性使得其既能够对西方法律加以借鉴和改造,又能对之进行相应的本土化,从而形成了近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为日本的近代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可以说,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思想一直贯穿于日本法治近代化过程。
——冯玉军《中日两国法治近代化的三元比较》
材料二戊戌变法以日本明治维新为范本,是康、梁对于实践西方的法治文明和实现法治国家的一次尝试。这次变法的核心指导思想就是要实现君主立宪,措施就是设国会、定宪法,限制君主的权力……康、粱的维新思想把中国近代法律思想推进了一步,预示着封建法律思想的结束。……戊戌变法是有史以来对封建法制批判最为全面的。从立法、司法以及立法、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到土地制度、税收制度、选举制度以及与发展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等各个方面,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否定或批判。……同时,改良派的变法思想也增强了人们对民主与法制的要求。
——马聪《戊戌变法中维新派政治法律思想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概括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法治近代化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戊戌变法中康、梁关于法治的主要主张。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日本明治维新与戊戌变法对各自国家建立法治社会所产生的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