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理各国事物衙门(1861年) | 外务部(1901年) |
人员组成 | 设总理大臣(以军机大臣兼任)等 | 设专职大臣五人 |
下设机构 | 英(兼办奥匈及西洋各国)、法(兼办荷兰等三国)、俄(兼办日、蒙等)、美(兼办德、意等八国事务)、海防五股和司务厅、档案房。并设附属机构同文馆和总税务司 | 办理外交事务的四司;掌编译、新闻及储才的机构;掌管文档及内部事务的机构 |
职责 | 通商事务,外交事务,贸易和边界事务及其他对外交涉事务 | 条约的签订和履行,派遣和管理驻外大臣,保护外商、外侨和教士,办理各种贸易、关税、国债、铁路、邮政、工况、海防、边界以及留学、招工等一切对外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