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该规定的进步意义在于
A. 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
B. 宣扬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思想
C. 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D. 一定程度上限制总统专制独裁
上一题 下一题 0.85难度 单选题 更新时间:2018-10-23 10: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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