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1944年,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中规定:“承租人应依本条例所定减租后之租额交租,不得短少,其有力能交租而故意不交者,出租人有请求政府依法追缴之权。”该规定
A.旨在保护农民的既得利益
B.有利于巩固、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C.延续了土地革命路线精神
D.表明了边区政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上一题 下一题 0.4难度 单选题 更新时间:2018-11-23 11: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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