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体系”下的中国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南京条约》(节选)
(1)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
(2)……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任便立法治理。
(3)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
(4)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
材料二:中英《天津条约》节选
(1)大英钦差各等大员及各眷属可在京师,或长行居住,……英国自主之邦与中国平等,……
(2)嗣后各式公文,无论京外,内叙大英国官民,自不得提书“夷”字。
材料三:《马关条约》节选
(1)中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
(2)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
(3)中国将管理下列地方之权……永远让与日本: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
问题
(1)写出与上述条约的签订有关的战争。
材料一
材料二
材料三
(2)依据材料概括上述条款的主要内容。
材料一①②③④
材料二①②
材料三①②③
(3)依据材料和已学知识,如何看待“条约体系”对中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