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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1781年大陆会议批准施行的《邦联条例》规定,由当时13个独立州组成邦联制***。由于主张废除《邦联条例》、重新制定新宪法的代表占优势,这次会议即成了全国制宪会议。出席会议的大都是资产阶级和种植园奴隶主的代表,由于利益不同,南方和北方、大州与小州之间又存在着矛盾。经过长时间的秘密讨论,最终还是达成了妥协,至1787年9月17日才通过新的宪法草案,交由各州批准。全国围绕新宪法的批准问题展开广泛的激烈讨论。1789年3月4日召开的美国第1届联邦国会宣布《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正式生效。1789年9月25日国会通过10条修正案,交由各州批准。从1791年12月15日这些修正案得到批准起,开始生效。这10条修正案通称《人权法案》。美国1787年宪法能够体现各方的利益和要求,制定之后各方都能认真遵守,虽200多年依然如此。
——摘编自大卫·埃默里·施《美国史》等
材料二1911年12月,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简称各省代表会)通过和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大纲内容多不完备,局限于对国家机关的规定。1912年1月25日,在各省代表会上,景耀月等5人提出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其主要内容除继续援用《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关于资产阶级国家制度、政府机关采取三权分立原则、实行总统制的规定外,同时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1月28日,参议院成立,制定审议《临时约法》的参议员人数为49人,其中同盟会员38人,有留学日本和欧美经历的为40人。2月7日,参议院开始审议《临时约法》草案。随着孙中山辞职,袁世凯当选临时大总统,《临时约法》的制定刻不容缓。3月8日仓促完成审议,决定将原案内的总统制,增改为责任内阁制。3月11日,即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第二天,孙中山正式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自袁世凯就任总统后,中央权力的运行严重违背临时约法精神,至1914年被袁氏《中华民国约法》取代,《临时约法》的存续期仅两年。此后,孙中山先生虽发动了维护约法的护法运动,也告失败。
——摘编自《中国档案报》总第2204期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美国1787年宪法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