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二 南京临时政府在行政上采取的是总统制,后为制约袁世凯,《临时约法》规定采取责任内阁制。1912年6月,袁世凯在任命王芝祥的问题上,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总理的副署权,破坏责任内阁制,导致内阁总理唐绍仪辞职。但从另一角度看,唐的辞职也表明了为维护责任内阁制而进行的斗争。此后在1917年的府院之争中,段祺瑞向黎元洪频频发难所祭起的主要法宝,实际上也是责任内阁制。虽然段祺瑞之后北京政府的历届弱势总理往往受制于大军阀,但责任内阁制之实虽亡,而其名尚存。应当说发端于辛亥革命的责任内阁制,仍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一种重要的政治模式和权力运作方式。——摘编自马烈《简论辛亥革命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意义》
(1)根据材料一,概括明代内阁制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