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潘迎化《近代英国、荷兰、法国国际竞争兴败原因之探索》
材料二:1901至1911年,为实现王朝“自救”,清政府推行了一系列新政改革,其中包括农业政策调整。1903年,清廷专门设立了与农业有关的平均司,1906年又改平均司为农务司,负责管农业事物。1907年,颁布《农会简明章程》,开始在全国各地建立各级农会组织,到1911年全国成立农务总会19个,分会276个,其主要职责开办农业学堂和农事试验场,将“新理新法及新种植法皆交试验场依学理先为试验”,然后将“确有成效”之结果通告分会加以推广。倡导农学、开启民智是清末农会着力从事的一项工作,主要方式是译印农书、出版农报。这些活动传播和推广了西方资本主义农业的经营方式,促进了中国农业近代化的发展,对当时农业生产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意义。清政府还选派留学生出国学习农业技术,同时解除了“禁垦令”,大规模出售以前禁止开垦的土地,鼓励农垦、设立农垦公司及大量认购荒地。——何旭艳《论清末新政农业政策对中国近代农业的影响》
材料三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农业成为政府关注比较多的经济部门,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农政机关明显增多,职责细化和分工明确。各省大多设一些具有科研性质的农业机构。1932年12月,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各省农业机关整理办法纲要》,设立农业推广所和种子繁殖场。1934年9月,国民政府还在各省成立了整理水道改良土壤委员会,还有农村合作委员会从事农业生产的督导和推广。——摘编自黄正林《制度创新、技术变革和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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