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何顺果《美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 《临时约法》的制定机关参议院代表的广泛程度却颇为不同:参议院到院议员人数为49人,其中同盟会员占38人,占比为77.55%;有留学日本和欧美经历的为40人,占比为81.67%;42名已知出生年份的议员中,40岁以下的议员有37人,占比为88.10%,35岁以下的有30人,占比为71.43%(统计口径不同,数字会略有差异,但大抵如此)。——摘编自陈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比美国1787年宪法更进步吗》
材料三 1954年6月14日宪法草案公布后,全国人民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讨论。根据《人民日报》的报道,全国人民参加讨论的人数共有1.5亿多人,在上海,全市627万人口中270万听到了有关宪法草案的报告,156万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提出了16.5万条意见和建议。以1954年3月25日起全国政协组织了17个座谈小组进行了讨论,共讨论40多天,今加者500多人,开会260次。各省市积极分子有8000多人参加了讨论,提出了2000多条意见。——摘编自张扩振《协商民主视野下的1954年制宪一一基于1912年与1954年制宪的比较分析》
(1)根据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指出美国1787年宪法比《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能够长时间被遵守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