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郭文涛《清末民国宪政之路中的三条规律》
材料二 1913年,北洋政府推动制定正式宪法,引发了一场大讨论。国民党主张进一步加强议会权,以便通过多数党组阁制同掌行政立法两权;而立宪派与北洋集团强调,在当时情况下需增强行政权。国民党主导的国会推出…………《天坛宪法草案》。袁世凯反对,……11月,袁世凯解散国民党,剥夺国民党籍议员资格438人。……在宋教仁被刺案尚处于司法阶段时,南方国民党人匆忙起兵反袁,遭全面镇压。法理上,未穷尽法律救济手段即诉诸暴力,难免被界定为“叛乱”;舆论上,政权过渡刚完成,人心思定,多数人不愿支持国民党。……为何争议无法在法律范围内解决?有人归结为袁世凯个人弄权,有人指责国民党法制观念单薄。在我看来,关键是民初宪政体制结构的脆弱性。当年南北和议时,双方根本没有就未来达成共识,革命派交出了政权,并单方面为北洋集团定做了一套紧身衣;而袁世凯的关注点始终在实现中央集权。在没有整合各种政治力量之前,行政上的中央集权恰恰给许多人带来剥夺感,从而将他们推到了对立面。——摘编自章永乐《近代中国宪政建设中的政治吸纳、整合、缺位》
(1)根据材料一,归纳清末立宪行动背后的推动力量。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末立宪的历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