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1月29日光绪《新政上谕》
材料二 1903年清政府设立了专司保护和奖励工商业的国家机构——商部。……之后,又颁布了公司法(1903年)和破产法(1906年),各大城市相继成立商会,而且清政府还调节官商关系,制定商律,抑制官吏勒索商人的陋习,宣布奖商保商。……商部成立两周后,即奏定《奖励华商公司章程》,根据商人集股多少,分别给予不同品级的顶戴或顾问官、顾问议员等荣誉称号。而且为劝诱封建家族转移投资方向,还规定如有世家巨族出资凑集公司办有成效者,奏明请旨给奖。——张步先《论晚清新政时期的重商主义》
材料三 电灯、自来水初出现时,上海市民曾十分恐惧,担心用电会“遭雷殛”。……后来则非常欢迎电灯,称其“赛月亮”,“颇便行人”;开始,市民“谓(自来)水有毒质,饮之有毒,相戒不用”,后来则“通装水管,饮濯称便”。——冯天瑜《中华文化史》
材料四 20世纪初,对于清朝统治者当年强迫汉人接受的发辫,大多数人都主张剪去,并且认为“不剪发不算革命”,“也不算时髦”。在服饰上,“一切前清官爵命服及袍褂、补服、翎顶、朝珠,一概束之高阁”,人们穿衣“务趋自由平等的理性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完美时髦”。当时一般人认为,西方的社会生活是依据天赋人权等理性原则建立起来的理想社会模式,代表着社会进步的方向。相比之下,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则充满着陈旧愚俗,不符合时代潮流,非改革不可。以致在民国初形成了这样一种社会心理:认为谁接受西方的社会生活习俗,谁就是文明、开化,属于新派人物。——王文泉主编《中国近代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光绪指出的晚清弊政的特点所在及新政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