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务使天下共享天父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温饱。
——《天朝田亩制度》
材料二: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国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上述两则材料分别代表近代中国哪个阶级(派别)的主张。
(2)材料一的基本主张有哪几点?为什么不能实现?
(3)材料二中如何规定行政、立法、司法权力?体现了哪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