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日本大陆政策史》
材料二:义和团运动期间,一位团民私自替政府拟了一份对外“和约”。“和约”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历史材料 却真实地反映了作者的思想。内容如下:一、各国前所索赔款,一概作废。二、各国应偿中国兵费四百兆两。……七、所有各国教堂一律充公。八、日本将台湾交还中国。九、德国将胶州交还中国。十、俄罗斯将大连交还中国。十一、所有教士各归其国,不准再来。……十四、外国使臣来中国者,照乾隆时所定之例,不许进京。十五、另赔义和拳兵费四百兆。十六、日本亦须照乾隆时例入贡。十七、华人交通西人,及不遵官场约束者,归朝廷治罪。十八、所有东西洋人与中国官场相见,须行叩头之礼。十九、外人不准在中国游历。二十、俄罗斯西伯利亚及各处铁路,均须拆毁。二十一、英国须将新安九龙交还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