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序 | 内容 |
第二款 | 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 |
第三款 | 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王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
第四款 | 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元偿补原价。 |
第五款 | 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元,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偿还。 |
第六款 | 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元,大皇帝准为偿补。 |
第十款 | 进出口税费双方“秉公议定则例”,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照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
——摘编自王瑞成《条约制度与沿海边缘社会》
材料二 在近代中国,任何一次中外冲突都会导致新的不平等条约签订,义和团运动也不例外。——摘编自李育民《义和团运动对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影响》
(1)根据材料一,概括《南京条约》的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