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临时约法》的制定机关参议院代表的广泛程度颇为不同:参议院到院议员人数为49人,其中同盟会成员占38人,占比为77.55%;有留学日本和欧美经历的为40人,占比81.67%;42名已知出生年份的议员中,40岁以下的议员有37人,占比88.10%,35岁以下的有30人,占比71.43%。这些人有革命的热情,有向西方学习的强烈愿望,在制定约法时,意见往往“高度一致”。
——摘编自陈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比美国1787年宪法更进步吗》
材料二 在总统之外复设总理,是为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的标志。但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并不完备,其要害在于改制之后,未能确定总统府与国务院孰为最高行政中枢。由于总统府和国务院都被赋予了相当的行政权,而《临时约法》又“并未说明内阁是对总统或是对议会承担责任”,于是导致了一国之内同时具有两个行政中枢的二元化政体格局。……从民初政治的实践上看,斯时真可谓政争不断。
——杨天宏《论<临时约法>对民国政体的设计规划》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概括《临时约法》制定者的构成特点。
(2)据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政治体制的特征,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影响。
(3)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认为国家进行政治制度顶层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