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

(1)依据材料,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哪些基本原则?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该文献颁布的历史意义。
(2)依据材料,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限制了临时大总统的哪些权力,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目的。
(3)结合所学知识,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简要评价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
上一题 下一题 0.85难度 材料分析题 更新时间:2019-11-06 10: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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