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德国总统由全体德意志人民选举之,任期为七年,可连选连任。德国总统掌握德国全部武装力量之最高统帅权。如某一邦不履行其依照德国宪法或德国法律所规定之义务时,德国总统得使用武力强制之。如德国境内之公共安宁和秩序受到严重扰乱或危害时,德国总统得采取必要之措施,需要时并得使用武力。德国总理和各部部长为行使其职责,应取得德国国会之信任,当国会以明显之决议对其中之一员撤销其信任时,该员应即退职。
——摘编自德国“魏玛共和国宪法”(1919年)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近代以来德国1871德意志帝国宪法和魏玛共和国宪法中有关行政权规定的演变及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