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条目
| 内容
| 生效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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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
| 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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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合众国境内或受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方,奴隶制和强迫劳役都不得存在,唯作为对依法判罪者犯罪之惩罚,不在此限。
| 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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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对于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亦不得拒绝给予平等法律保护。
| 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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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被强迫服劳役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
| 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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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国会有权对任何的收入规定和征收所得税,不必在各州按比例分配,也无须考虑任何人口普查或人口统计。’
|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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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
|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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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年满18岁或18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为年龄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
| 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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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宪法修正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修正宪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