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政治改革 | 英国议会改革 |
1.1898年戊戌变法:准许官员上书言事;取消闲散重叠机构,裁汰官员;废除旗人寄生特权; 2.1898年戊戌变法后,政改措施均被废弃; 3.1901年1月29日,正式颁布新政上谕。 4.1905年,清政府派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 5.1905年,清政府下诏“预备仿姓立法”。 6.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仍规定皇帝有至高无上的大权; 7.1911年,清政府设立责任内阁制,庆亲王奕劻为内阁总理大臣。在13个内阁成员中,皇族占7人,被称为“皇族内阁”; | 1.1867年英国议会改革对法案议席分配作了调整,取消了46个“衰败选区”,分给了52个大工业城市和较大的郡,法案还降低了选民的财产资格。 2.1872年,通过投票法案; 3.1883年,公布《取缔选举舞弊法》; 4.1884年,颁布《人民代表法》,蒋城市中的“房主选举权”原则扩大到各郡区,使部分农业工人也获得了选举权。选民总数增加了一倍,达到450万人; 5.1918年,法案授权予年满30岁的妇女选举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