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皇帝有权召集、召开帝国议会和联邦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此规定反映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
A.军国主义色彩B.民族主义色彩
C.民主主义色彩D.专制主义色彩
上一题 下一题 0.65难度 单选题 更新时间:2017-12-11 02:22:51

答案(点此获取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