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清政府《钦定宪法大纳》(节选)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节选) |
君上大权: 1.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 6.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 …… 8.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臣民权利义务; 2.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古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3.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 …… 6.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 宣统三年(1911年11月)清政府又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节选) …… 3.皇帝权以宪法规定为限。 …… 8.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推举,皇帝任命。皇族不得为总理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官。 | 5.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 11.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土或其海岸已遭受攻击 …… 20.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 63.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收皇帝指挥…… …… 68.如遇威胁社会安全的情况,皇帝可宣布国内任何地方处于戒严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