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 | 状况 |
19世纪初到1833年 | 初等教育基本没有政府参与,以民办为主,主要有慈善学校、星期日学校和导生制学校等,还有全国贫民教育促进会以及不列颠海外学校协会等教育团体 |
1833—1870年 | 英国政府开始对初等教育进行了有限的干预,主要形式是提供资金、并成立区密院教育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对拔款进行监督管理,这使得民办学校在教学条件、教学质量、师資等方面更规范,更有利于初等教育发展 |
1870年到19世纪末 | 英格兰颁布了1870年《初等教育法》,在民办学校不足的地方建立起公办初等教育体系,形成了公立体制和民办体制并存格局。英格生政府通过建立公办学校和制定法律的方式对初等学校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