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条约是指在签订条约的国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压等手段,胁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签署的条约,由于缔约双方的谈判地位不对等,导致最后缔结的条约不平等,因此条约通常都会对某一方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产生侵害。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1)材料一中,哪一内容严重破坏了中国领土主权?这一条约的签订对中国社会产生什么影响?
材料二:我们是东海捧出的珍珠一串,琉球是我的群弟,我便是台湾。我胸中还氤氲着郑氏的英魂,精忠的赤血点染了我的家乡。母亲,酷炎的夏日要晒死我了,赐我个号令,我还能背水一战。母亲!我要回来,母亲!
——闻一多《七子之歌·台湾》
(2)历史上台湾与祖国大陆曾有过三次分离,导致台湾与祖国大陆第二次分离的是近代哪次战争?
材料三 清政府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允许日本在中国开设工厂;增辟通商口岸等。
(3)材料三是哪一个不平等条约的内容?该条约中有利于外国人直接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和原料,剥削中国人民的条款是哪一条?
材料四: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保;保证严禁人民反对外国侵略;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重要地区;划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
(4)写出与材料四相关的不平等条约名称,并指出最能反映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的一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