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守明《高中英国史教学与史学范式》
材料二所谓阳光,是指北美革命的性格,温和而耐久;而闪电则指法国革命之特色,爆发于黑暗,电闪雷鸣,暴雨如注,照亮并荡涤旧世界的角角落落,但也迅速回归黑暗……1787年美国建立的宪政制度,从历史说,与其说是与以往冲突一刀两断,不如说是诸多传统因素的综合。总统为民选,为民主制之大胜,然而总统执行权之集中,则可使人想起历史上的酋王与君主;国会一分为二,参议院如贵族制,众议院则回归民主制;最高法院大法官干脆与民主制绝缘,由总统钦定,且终身任职,有如罗马元老制之子遗。这是个民主、贵族、元老、君主四合一的制度,不今不古,只能称“复合共和制”。而在法国,“共和”则仅仅理解为君主制的对立面,以一根腿的“民主”踢翻四个脚的“共和”。议行合一,“金鸡独立”。单一民主爆发为千钧霹雳之“闪电”,复合共和只能集東为冬日之一缕“阳光”。——夏玉成《阳光与闪电:社会变革过程中传统价值的再思考》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英国近代政治文化发展呈现出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