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唐文昊《明清封建监察制度研究》
材料二 到19世纪,在中小资产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压力下,英国议会又历经三次议会改革,议会监察制度从此在英国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和模式。英国议会议员的监察权力包括选举权、立法权、预算权、审计权、质询权、不信任权、弹劾权、纠正权、调查权等权力。议会有权调查政府施政情况,有权调查官员公私生活,以便补救纠正。后来,英国议会通过了《议会监察专员法例》,并正式成立了英国议会监察专员署,议会监察专员署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其职责是受理公民投诉,监督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证他们依法合理地履行公务,防止其不当活动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英国议会的监察专员是由首相提名,女王任命,终身任职,直到退休为止,只有犯有严重的不法行为时,才由议会两院弹劾免职,其薪金退休金也有立法规定,从统一基金中开支,由于有了这种保障,才有力地保障了其工作的独立性。——摘编自张恒《英国监察制度——在漫长曲折的道路上逐步形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时期监察制度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