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美)牟复礼《剑桥中国明代史》
材料二:英国光荣革命后,内阁会议由英王主持,全部行政权是由国王及其任命的政府大臣来掌握的,这些大臣完全对国王负责。1701年议会通过法案,规定:凡是国王的诏令必须由同意这一诏令的政府大臣签署才能生效。1717年之后,英王不再主持并逐渐不参加内阁会议,开始形成由下院多数党领袖任首相、主持内阁会议的惯例,1721年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后来他的政策在下议院失去多数的信任而被迫宣告辞职,从而开创了一个重要的宪法上的先例:凡内阁失去下议院的多数的信任,即告辞职。1784年,内阁首相小威廉庇特试图通过改革内阁来抑制国王乔治三世的个人专制,起先未得到下议院赞同,庇特便解散下议院重新进行选举,结果他得到新议员们的支持,得以继续主持内阁17年。自此之后,在英国又开创了一个先例:倘若内阁在下议院失去多数议员的信任,它(内阁)可以解散它(议会),重新选举,如果新议员们对这一内阁表示信任,就可以继续执政,否则就应辞职,而让下议院的多数派去组阁。——摘自潘润涵《简明世界近代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朝内阁制建立的主要政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