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联邦首脑称为“德意志皇帝”,由普鲁士国王兼任,拥有任免宰相和帝国官吏、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宣布进入战争状态、统帅帝国军队和任免高级军官、决定帝国对外政策、召集或解散议会等巨大权力。
材料二 《基本法》规定:德国是一个由各州联合组成的联邦制共和国,“全部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通过选举和公民投票的方式,以及通过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专门机构行使”。联邦总统是国家最高代表即国家元首,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并不起决定性作用。后来的《基本法》修正案补充了关于落实男女平等、消除现存不平等和禁止歧视残疾人的内容;增加了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等。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蒋锐《德国宪政民主制度的曲折发展》
(1)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德意志帝国宪法》与《基本法》的异同。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基本法》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