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张友伦《美国民主制度的形成、发展和问题》
材料二 1933年5月,罗斯福签署了国会通过的《农业调整法》!936年1月,最高法院裁决该法案违宪。1938年,联邦政府又颁布了新的《农业调整法》。1937年2月,罗斯福提出进行司法改革,他建议最高法院法官由原来的9名增加到15名,使最高法院由保守派控制转变为“新政派”控制。他的建议遭到法院和国会一些议员的强烈反对而未获得通过。——张建华《世界现代史》
材料三 美国所实行的三权分立与制衡,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它对于维护美国资产阶级利益,调整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防止某一个人和某个集团的独裁,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也造成了权力的效率低下、权力的相互倾轧、权力配合的缺失。——摘编自魏海群《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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