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袁传旭《英国光荣革命琐谈》
材料二 《权利法案》作为美国的宪法修正案,更侧重于从侧面保护公民的权利,其从如下几方面限制立法权:首先,第一条修正案明确规定不得立法的事项来保护公民的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和集会请愿权;其次第三至八条修正案通过赋予公民宪法上的程序性权利来维护其实体权利。“不得立法”条款在立法权行使的边界上建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线。国家的立法权始终不能逾越公民基本权利的藩篱,有利于立法者时刻反思自己的权力界限,并通过程序正义和公平去维护实质正义和公平。——摘编自张凌飞《浅析《权利法案》对美国立法权的限制》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权利宣言》的规定所体现的原则,并归纳《权利法案》被视为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奠基性文件的最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