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李孔怀《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
材料二 英国从19世纪开始对公务员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是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除要求自律外,还形成了一套具体的行为法律规范如《检察官准则》。其次是立法和司法机构对政府机构的制约:从法理上说,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司法机构有权对行政机构及其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再次,英国没有专门的和单一的反腐败机构,负责反腐败的机构分散于议会、司法部门、审计部门以及政府部门内部,从而形成了广泛的反腐败网络。1889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腐败法,即《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1906年将范围扩大到不仅包括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而且包括公共机构本身。1916年通过的《防止腐败法》再次扩大了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包括一切地方性和公共性机构。……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是对政府滥用职权的一种有效制约,使腐败行为更容易暴露在阳光下,因而在实际上对腐败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摘编自李靖堃《英国反腐败机制》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和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