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8年 | 南卡罗来纳通过的州宪法规定,选举参众议员和州长的选民需要拥有50英亩土地或城镇地块,或在选举前一年内纳税达到3个先令 |
1867年 | 国会通过法律,禁止现存的或以后组建的合众国准州以种族、肤色和以前的奴隶身份为由剥夺任何人的选举权 |
1919年 | 国会通过联邦宪法第19条修正案,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剥夺合众国公民的妇女选举权 |
1965年 | 国会通过《1965年选举权法》,禁止任何州或政治分支机构(包括县政府、教区或选民登记机关)以种族或肤色为由利用选举权的资格限制,或选举程序等手段限制,或剥夺合众国任何公民的选举权 |
A.社会各级公权利得到充分保护 |
B.选举民主得到不断推进 |
C.代议制民主运行机制不断完善 |
D.选民财产限制逐步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