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德意志帝国宪法第15条规定:“由皇帝任命帝国的宰相”;第18条规定:“皇帝任命帝国官吏,有创制法律之权”;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及结束。”从材料中可以得出《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特点是
A.专制主义色彩浓厚
B.军国主义色彩浓厚
C.确立君主立宪政体
D.议会有参与制定法律的权力
上一题 下一题 0.65难度 单选题 更新时间:2019-10-02 11:01:19

答案(点此获取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