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王东平《清朝的边疆民族政策》
材料二 建国初期的美国政治家们就对民族边疆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1787年的《西北法令》就规定:”保证西北领地的人们有信仰自由、比例代表制、陪审制、习惯法特权、人身保护法以厦私人契约的保障,禁止奴隶制,禁止制定保存巨额遗产的贵族继承法。”其后,美国联邦西部公共土地的政策规定当领地自由居民达6万人时(特殊情况除外),即可自由成立永久宪法和州政府,它应被接纳为联邦正式成员,并在一切方面“享有与原有诸州平等的权利”;在成为联邦正式成员之前,领地政府“将永远是美利坚合众国邦联的一部分”,领地和新州的政府必须实行“共和制”,在领地内“不得有奴隶或强迫劳役”存在,传统的民主和自由必须保障,包括宗教和信仰自由等等。——摘编自张健《美国边疆治理的政策体系及其借鉴意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代边疆民族政策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