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对监察人员的任用作了很多规定。在监察官的使用方面,“久则情亲而弊生,望轻而法玩。”“二周年一替”都是古人对监察官使用期限的认识和规定。并制定了《监察六事》、《巡按察六》、《设立宪台格例》、《互察法》等规定监察官的职责。西汉时御使大夫虽然是“三公”之一,但其秩仅为二千石,而另“二公”为秩万石;唐代,监察御使是正八品;宋元明监察御使为七品,也就相当于知县。……当然,古代的监察制度是为封建专制统治者服务的,其局限性是很明显的。
——摘编自曹凯旋《中国古代行政监督制度之借鉴》
材料二: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把成文法律公布出来,以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汉文帝接受贾谊的“儒家‘兴礼乐’,更新秦朝法律,‘刑不上大夫’”的建议。汉律规定,对普通人犯随时逮捕,对有贵族官僚身份的人犯,如需要逮捕的,必须先奏请皇帝批准,逮捕后不加刑具,以示宽容。刘邦时,法令规定商人“不得衣丝乘车”,吕后、惠帝时规定“市井子孙不得为官吏”。
——据李小兵《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整理
材料三:公元前3世纪左右,平民在法律上已取得与贵族平等的地位,开始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到公元212年,罗马皇帝卡拉卡拉颁布敕令,授予一般臣民以公民权。帝国初期罗马法学家们讲的“平等”,不仅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平等,而且也是建立在罗马奴隶制社会相当发达的私有制和商品交换基础上的平等。古希腊多葛学派进一步提出自然法体现人的理性的观点。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和后来的法学家们继承并系统论述、论证自然法学说。
——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历史影响》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对监察人员任用的主要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古代监察制度。
(2)对比材料二、三,指出古代中国与罗马法律在保护对象、立法理念、经济主张等方面有何不同?
上一题 下一题 0.64难度 材料分析题 更新时间:2016-03-29 0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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