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分封制与县郡制的根本不同在于:封君及其封邑是世袭的,而县、郡长官由国君任免,直接听命于国君,领取俸禄,概不世袭……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全面推行郡县制度既是适应政治统治的需要,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摘自赵毅、赵铁峰《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 清地方行政机构基本上沿袭明制:省、道、府(州)、县四级。全国分十八个省和五个特别行政区,十八省是直隶、河南、山东、湖南等;五个称为藩部的特别行政区是内蒙古、青海蒙古、喀尔喀蒙古、西藏、新疆。
——摘编自樊树志《国史概要》
(1)概括材料一,概括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不同。依据材料并结合当时的时代特征,分析秦朝全面推行郡县制度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