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事件 | 成果 |
公元前494年 | 第一次撤离 | 根据约法,设立平民保民官,他们有权否决任何官吏的行为,如果有必要,他们可以停止任何法律的实施 |
公元前471年 | 第二次撤离 | 贵族被迫再次让步,颁布法案:禁止设立不受申诉权限制的长官,违者人人可得而诛之并不受惩罚 |
公元前449年 | 第三次撤离 | 公布《十二铜表法》,这是平民对贵族斗争的巨大胜利 |
公元前342年 | 第四次撤离 | 立法禁止放债,违者以公犯论 |
公元前287年 | 第五次撤离 | 颁布法案,重申平民决定不必经过元老院的批准,对全体公民都有法律效力 |
A.法律渊源广泛 |
B.司法实践丰富 |
C.追求法律公平 |
D.立法权限随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