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罗马法学家将罗马法区分为公法和私法。相比而言,私法发达,对简单商品经济的重要关系均做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而公法却始终未能发展到私法那样的程度。罗马法制建设以私法为核心的主要原因是
A.立法机关的公权力受限制
B.奴隶制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C.平民与贵族长期的斗争
D.维护奴隶主阶级私有财产
上一题 下一题 0.4难度 单选题 更新时间:2018-04-15 0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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