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罗马法学家将罗马法区分为公法和私法,相比较而言,罗马私法发达,对简单商品经济的重要关系均作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而公法却始终未发展到私法的发达程度。其主要原因在于
A.奴隶制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
B.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C.适应罗马长期对外扩张需要
D.法学家研究的中心在私法问题
上一题 下一题 0.65难度 单选题 更新时间:2018-05-12 0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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